【招标结果】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14

【招标结果】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梅州一城两坊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新广厦 项目名称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灯入学建设计听亢阢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
标段(包)名称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
公示标题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3-1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3-1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 2024-03-13 00:00:00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1402-04-01-804504

投资项目名称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嘉应古城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定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3月12日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定标候选人

广东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中凯共创勘测有限公司(成员方)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00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勘察工期:2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中标人应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按约定工期完成任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赖向农;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许朝华
勘察项目负责人:黄伟

资质资格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20034401179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粤高职证字第1803001013185号
勘察项目负责人:AY171300901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方)、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289170.00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勘察工期:2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中标人应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按约定工期完成任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高微粒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李芙蓉
勘察项目负责人:陈剑承

资质资格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20144402131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CS111100694
勘察项目负责人:AY204401647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司(成员方)、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成员方)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270960.00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勘察工期:2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中标人应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按约定工期完成任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 谢绍富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娟娟
勘察项目负责人:王伟

资质资格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20234403492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CS224401661
勘察项目负责人:AY104400702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梅州一城两坊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鸿利路30号六楼612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27429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2196999

联系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裕安路45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3月13日00:00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3月16日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东梅州一城两坊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2024312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广东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rar
  • 附件名称 2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rar
  • 附件名称 3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ar
  • 附件名称 4

    响应性评审统计表.pdf
  • 附件名称 5

    形式评审统计表.pdf
  • 附件名称 6

    投标人资格评审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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