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关于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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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官网(http://www.gz8h.com.cn/)“公告栏”的相关要求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4025
项目名称: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1.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采购中心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相关资质: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比价通知书
1.时间:2024年3月13日 至2024年3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官网(http://www.gz8h.com.cn/)“公告栏”
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z8hzczx@126.com”,电子响应文件文件请严格按照“公司全称+项目名称+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未按要求编制并发送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2.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二)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
2.电 话:020-374314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4025
项目名称: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2(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1.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采购中心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相关资质: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比价通知书
1.时间:2024年3月13日 至2024年3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官网(http://www.gz8h.com.cn/)“公告栏”
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z8hzczx@126.com”,电子响应文件文件请严格按照“公司全称+项目名称+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未按要求编制并发送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2.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二)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
2.电 话:020-374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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