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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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4-01
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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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4-01
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南侧,道路西起仑头村,东至新港东路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至新洲渔民新村南侧,道路西起仑头村,东至新港东路,道路总长约6.401公里,建设道路宽度6-12米,设置单向1车道及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20km/h,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路线自西向东分别在小孖涌、黄埔涌,需新建2座临时跨涌桥,长度分别为76.31m、117.87m。最大排水管径为900mm。地下管线总长约52.25k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
招标内容 | 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工程物探、■现场服务。 (2)全过程设计:■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及修编、■编制估算、概算。 (3)其他:■配合设计咨询及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工作、■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材料、设备、施工、检(监)测(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概算)等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8.8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 2、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1)(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释]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经历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③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第六条进行评审,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经历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日 15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日 15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日 15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东环街甘棠村文坡路8号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9885682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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