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0544]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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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五竿女宋鸿胜新能源科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1-441424-04-01-704188
投资项目名称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3月5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监理大纲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
1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1.0011.0020.0052.00
2(主)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8.3337.0020.0085.33
3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8.3321.0020.0069.33
4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5.1722.0020.0067.17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91440106668114569J1总报价(万元):267.6780、下浮率(%):0.86(1)进度控制目标:监理工期为发出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建设进度要求控制。(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3)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总投资。(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资格情况: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业绩情况:/
杨晓峰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00587961
业绩:/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190668588M2总报价(万元):266.1660、下浮率(%):1.42(1)进度控制目标:监理工期为发出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建设进度要求控制。(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3)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总投资。(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
吴涛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00638519
业绩:/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9144000070807354723总报价(万元):268.5960、下浮率(%):0.52(1)进度控制目标:监理工期为发出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建设进度要求控制。(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3)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总投资。(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
张祯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00423825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琴江公路建筑总部大厦7楼705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 0753-81261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五华县中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3-8126166
联系地址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琴江公路建筑总部大厦7楼705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09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3月12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五华县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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