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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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4]004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拍挂类型 | 网上挂牌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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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4]004号 | ||
公告性质 | 交易公告 |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
交易机构名称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4]004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180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3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3月14日9时至2024年3月28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五、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854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2024年4月3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九)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承诺书。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网上挂牌系统确定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抵作土地成交价的预付款。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土地成交价款,余额转作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一)我局开具的成交价款缴款单;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三)惠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五)竞价结果通知书;
(六)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三、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该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本地块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该宗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地块编号为:HLKSP02-0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7171㎡、宗地使用权面积37171㎡,城市规划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为政府储备土地,已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该宗地已建成11栋建(构)筑物,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2(2021)10332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302202105210201),尚未办理规划、消防、房屋竣工验收手续,权属无争议。建筑物至今未发生任何改动,符合该地块规划条件,后续可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HCPB20200014号)及《关于核实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HLKSP02-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案卷编号:HCTJ20240009)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3、其他条件
(1)上述地块“净地”出让,按现状交地,惠城区人民政府已完成该地块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的建设工作。该用地地上已建成建(构)筑物11栋,分别为:1#散装楼房仓建筑面积12708.08平方米、2#散装楼房仓建筑面积11014.53平方米、3#散装楼房仓建筑面积11014.53 平方米、4#散装楼房仓建筑面积11014.53平方米、5#栈桥建筑面积25.38平方米、6#栈桥建筑面积41.3平方米、7#栈桥建筑面积32.38平方米、8#综合业务用房2245.02平方米、9#机械库1414.2平方米、10#药品暂存室17.98平方米、11#门卫44.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572.2平方米。
(2)上述11栋建(构)筑物所有权按评估价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27039万元(由27038.4821万元取整)计入起始价,土地挂牌起始价为9141万元,折合地面单价为2459元/平方米;总挂牌起始价36180万元(含50万元挂牌前期费用)。
挂牌溢价部分计入土地出让价款,在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上述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竞得人所有。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HCPB20200014号)及《关于核实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HLKSP02-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案卷编号:HCTJ20240009)要求的用地性质和适建性要求建设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
(4)受让方取得上述地块使用权及地上11栋建(构)筑物所有权需承担相关税费。
(六)挂牌起始价为36180万元(其中,土地挂牌起始价为9141万元,折合地面单价为2459元/平方米;构筑物价款为27039万元)的总价格作为挂牌起始价(含50万元挂牌前期费用),挂牌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方: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2)2117378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联系人:袁工、白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6、7121036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9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指标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 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建筑系数 (%) | 容积率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m) | ||||||
GP2024-4 | 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HLKSP02-01地块 | HLKSP02-01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37171 | 37171 | ≥30 | 1.5-2.5 | 55757-92927 | 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2个。 | ≤20 | ≤40 | 物流仓储用地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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