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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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瓣开发区市政设施筐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目 招 标单位:广瓣开发区市政设施筐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誉信工程缵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20年2) 1 2024 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建函(2024〕163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开发区市 政设施管理中心现对2024 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 包人。 一、工程名称: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目 项目代码:2401-440112-04-05235256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 605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全区 四、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全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标牌、护栏、 标线等设施进行维护、完善改造、应急抢修等任务,具体任务由业主指定,并以下达的《市 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累计结 算送审额达到2499.583617 万元,即为服务期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全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标牌、 护栏、标线等设施进行维护、完善改造、应急抢修等任务,具体任务由业主指定,并以下达 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 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2499.583617 万元,即为服务期满。 3、最高投标限价:***.17 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 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 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 3 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 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4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 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 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 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 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 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 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联系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7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 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6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9.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 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室): 本公司就参加 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提升完善项且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 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 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 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 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 9 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 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 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 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 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 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 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 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 《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 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 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 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 10 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 (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 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1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只允许填1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
① 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其他施工任务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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