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计划编号 | 440701-2024-00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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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概况
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0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5-04A-2024-D-E00754
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支气管激光治疗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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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支气管激光治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投入使用并且通过验收,保修期不少于4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并进行相关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支气管激光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版本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支气管激光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并进行相关申明。
(3)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9日 至 2024年02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作无效处理。
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供应商无需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财采购〔2022〕3 号)的要求,供应商如需办理合同融资贷款,请访问以下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6.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中心医院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2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1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红芳、张鹏、沈银玲
电 话:***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9日
相关附件:
江门市中心医院支气管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20501).zip
投标文件格式补充 (2).docx
江门市中心医院2023-2024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pdf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江门市中心医院2023-2024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pdf - 附件名称 2
投标文件格式补充 (2).docx - 附件名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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