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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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在黄石路新建 DN1400供水管约9.59km;在齐富路新建 DN1800供水管4.01km;在白云大道新建DN2000供水管2.78km、DN1800供水管2.81km;11号线环廊段(广园路-科韵路)新建 DN1000~DN1600供水管15.25km;在科韵路-华观路新建DN1000 供水管7.91km;在大观北路新建DN1200供水管3.23km。各子项DN1000~DN2000输水管总长度合共约45.57km,另外DN600配水管长度约6.32km,管线总长度约为51.90km。同时建设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检修阀(井)、调节阀(井)、流量计(井)等附属设施。涉及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受托人负责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工作。检测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监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试验及相关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检测、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
(一)主要检测、监测内容包括:基坑监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构实体检测(焊缝超声波探伤、X射线检测及钢管涂层厚度检测)、路基路面检测、常规材料检测、甲供管材复验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工程质监部门、建设单位要求检测的项目。
(二)检测监测方案编制:
1.根据项目特征及类型、相关标准及规范、施工图、施组方案、施工计划、检测监测技术要求等编制对应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方案,报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确认后,在合同签订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备案,并经监理单位下达执行指令方可实施。
2.原则上方案总价不得超中标合同价,若出现非受托人原因导致超合同价情况,受托方必须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组织审核。
3.编制的检测监测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由建设单位留存并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需调整方案,各方需按照原审批流程办理审核及确认手续,方可执行新方案。
(三)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水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五)确保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根据有关规范及规定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项目不因检测工作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验收。
(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期间,每批次于现场取样后3天内提交检测初步报告,10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七)服务范围除上述检测、监测工作外,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汇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提交月报、每三个月提交一次季报、工作小结等阶段性报告。
③建立检测监测工作记录台账及不合格检验记录台账,主要应包括检测监测的时间、对应施工点、检测监测内容、报告出具时间、对应内容单价(合同单价)及合价、累计完成合同总价占比等情况,每月与施工、监理单位对数并更新。
④当预估产生的检测监测费用与现场施工进度偏差超10%时,应触发预警动作,提醒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⑤对监测资料进行记录并存档以备查用,结合施工工况、天气情况、周围环境变化综合分析和判断,并提出相关建议。
⑥受托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依托本项目的科研工作和相关科技奖项的申报,其中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项应不少于1项,合作发表科技论文不少于 2篇。
⑦严格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严格规范落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水质安〔2018〕13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工作。
2.2.3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两年,并且质量检测、监测档案经档案馆验收合格,二者须同时满足并以后到者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26元(含暂列金:1260000.00元)。
2.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2.6 服务地点:广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一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等。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办理的,则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
①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指包含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专项资质,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5)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主办方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参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2 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或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或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并提供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 投标登记时间:自2024年0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 02月29日0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30-10:0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第703开标室。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6.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6.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gz.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时间:8:00~17:00)
8.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542040、83546213
9.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020-871590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工作组,联系电话:020-87159299
10.投标人注意事项
10.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10.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0.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10.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10.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9日
1.招标条件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在黄石路新建 DN1400供水管约9.59km;在齐富路新建 DN1800供水管4.01km;在白云大道新建DN2000供水管2.78km、DN1800供水管2.81km;11号线环廊段(广园路-科韵路)新建 DN1000~DN1600供水管15.25km;在科韵路-华观路新建DN1000 供水管7.91km;在大观北路新建DN1200供水管3.23km。各子项DN1000~DN2000输水管总长度合共约45.57km,另外DN600配水管长度约6.32km,管线总长度约为51.90km。同时建设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检修阀(井)、调节阀(井)、流量计(井)等附属设施。涉及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受托人负责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工作。检测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监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试验及相关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检测、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
(一)主要检测、监测内容包括:基坑监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构实体检测(焊缝超声波探伤、X射线检测及钢管涂层厚度检测)、路基路面检测、常规材料检测、甲供管材复验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工程质监部门、建设单位要求检测的项目。
(二)检测监测方案编制:
1.根据项目特征及类型、相关标准及规范、施工图、施组方案、施工计划、检测监测技术要求等编制对应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方案,报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确认后,在合同签订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备案,并经监理单位下达执行指令方可实施。
2.原则上方案总价不得超中标合同价,若出现非受托人原因导致超合同价情况,受托方必须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组织审核。
3.编制的检测监测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由建设单位留存并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需调整方案,各方需按照原审批流程办理审核及确认手续,方可执行新方案。
(三)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水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五)确保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根据有关规范及规定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项目不因检测工作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验收。
(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期间,每批次于现场取样后3天内提交检测初步报告,10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七)服务范围除上述检测、监测工作外,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汇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提交月报、每三个月提交一次季报、工作小结等阶段性报告。
③建立检测监测工作记录台账及不合格检验记录台账,主要应包括检测监测的时间、对应施工点、检测监测内容、报告出具时间、对应内容单价(合同单价)及合价、累计完成合同总价占比等情况,每月与施工、监理单位对数并更新。
④当预估产生的检测监测费用与现场施工进度偏差超10%时,应触发预警动作,提醒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⑤对监测资料进行记录并存档以备查用,结合施工工况、天气情况、周围环境变化综合分析和判断,并提出相关建议。
⑥受托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依托本项目的科研工作和相关科技奖项的申报,其中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项应不少于1项,合作发表科技论文不少于 2篇。
⑦严格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严格规范落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水质安〔2018〕13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工作。
2.2.3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两年,并且质量检测、监测档案经档案馆验收合格,二者须同时满足并以后到者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26元(含暂列金:1260000.00元)。
2.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2.6 服务地点:广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一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等。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办理的,则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
①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指包含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专项资质,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5)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主办方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参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2 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或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或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并提供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 投标登记时间:自2024年0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 02月29日0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30-10:0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第703开标室。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6.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6.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gz.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时间:8:00~17:00)
8.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542040、83546213
9.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020-871590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工作组,联系电话:020-87159299
10.投标人注意事项
10.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10.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0.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10.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10.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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