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排水管网小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 广;市
非水有八司 (盂 立章)
招标代理: 州 =
小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4 年2月
2024 年排水管网小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 年排水管网小修项目 ,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白云区、海珠 区、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片区))。
2.2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51 元,其中:标段一控制 价为:14085622.17 元,标段二控制价为:14085622.17 元,标段三控制价为:14085622.17 元。
2.3 计划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4 招标内容:负责我公司所辖范围中心城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片区))排水管网缺陷点维修工作(排 水管最大管径大于 DN1500),主要工作内容为排水管渠、窨井等设施的小修工作,含内涝治理、错混接整改或设施小改造等,包含抢修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一服务范围为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白云区、海 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片区)),主要负责南区分公司、西区分公司、维 护应急管理中心范围排水管网小修项目实施。(实际工作量和维修工作范围按招 标人实际任务单为准);
标段二服务范围为广州市中心中心城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片区)),主要负责中区分公司、北区分公司、大型排水设施管理中心范围排水管网小修项目实施。(实际工作量和维修工作范 围按招标人实际任务单为准);
标段三服务范围为广州市中心中心城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片区)),主要负责东区分公司范围排水管网小 修项目实施。(实际工作量和维修工作范围按招标人实际任务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3 个标段。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若 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登记手续,投 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 可以相同;
(2)按照标段一、二、三依次先后开标、评标,若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 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另一标段的中 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标段评审 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次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 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 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 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 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 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项 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 目费按实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施 工方案(如有)、竣工图、签证及其他现场资料,以上资料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及发包人的要求按需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 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 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粤建许函〔2022〕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 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 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 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 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 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 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 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 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
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 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
①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2024 年排水管网小修项 目”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 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 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 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 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 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 为同一人;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 格的类似排水项目业绩(类似排水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900 万元或以上的排水 设施建设工程或维护或维修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 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由总承包 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注:
(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由总 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2)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 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 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具体规定的,中标通知书的确认从其规定。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
间为:2024 年 1 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 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 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22)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 诺书》。
3.4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 投标登记手续。
3.6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 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4.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 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 目下载。
5.2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第 开标室。(注: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 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 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 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 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 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 标登记手续。
6.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 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 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 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 息 库 及 诚 信 中 心 网 站()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 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 80 分计算。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 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 设〔2017〕31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 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8.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 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 信评价管理系统。
8.4 异议提出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 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9.2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http://www.gzggzy.cn/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 咨 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 15 号之一 512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8 楼 室
联系人:
***
电话:
***
联系人:黄工、班工
电话:020-6265558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 402 室
2024 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