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 目 编 号:GZJL-ZB-GZ202402002
招 标 单 位: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2月
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的委托,就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法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新基路段23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 685 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9号
四、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345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对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空调工程及相关配套等工程,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厂家物料安装,详细的招标范围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施工图和招标清单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93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 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4日9时30分。
5.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 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9日至 2024年02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gzjl_dlb@163.com)进行投标登记。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用文字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投标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缴费账号,成功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发回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机构联系人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进行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二);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招标文件费 300 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需在投标登记当天,将报名资料、弃标函(如有)的纸质资料(盖章版原件)一式两份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注意事项:1.拒收到付件;2.因快递过程中资料丢失的自行负责。]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异议联系电话:***
地址:东莞市南城新基路段231号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网(www.gdycy.com/#/homepage)、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gwqm.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十二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及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文件发售登记表
附件下载:1、招标公告-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终版).docx
招标公告
项 目 编 号:GZJL-ZB-GZ202402002
招 标 单 位: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2月
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的委托,就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法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新基路段23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 685 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9号
四、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345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对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空调工程及相关配套等工程,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厂家物料安装,详细的招标范围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施工图和招标清单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93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 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4日9时30分。
5.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 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9日至 2024年02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gzjl_dlb@163.com)进行投标登记。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用文字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投标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缴费账号,成功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发回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机构联系人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进行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二);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招标文件费 300 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需在投标登记当天,将报名资料、弃标函(如有)的纸质资料(盖章版原件)一式两份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注意事项:1.拒收到付件;2.因快递过程中资料丢失的自行负责。]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异议联系电话:***
地址:东莞市南城新基路段231号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网(www.gdycy.com/#/homepage)、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gwqm.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十二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及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GZJL-ZB-GZ202402002 | 购买文件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
投标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投标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被授权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邮箱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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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号 | | |
安全员 | | 安全员安全 考核证号 | | |
备注 | 投标人需正确填写登记表,如“办公电话”无,请打“/”。 | |||
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
附件下载:1、招标公告-广物汽贸东莞南城长安启源、深蓝双品牌订单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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