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决〔2024〕1号)

所属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布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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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阳江市 采购单位 阳西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阳西县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
GPDIZB-2023--YJ024
二、项目名称:
阳西县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64号A栋1604、1605单元
被投诉人1: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88号盈信广场写字楼12层
被投诉人2:阳西县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向阳路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详见投诉书),投诉人称:一是阳西县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3--YJ024)结果更正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以“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项目评审情况,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更正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没有法律依据。二是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与12月14日结果更正公告说词不一致,完全是为其违法废标行为寻找合法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如有无评分畸高畸低情形,是否组织了重新评审(或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时让专家一起签署了相关文件,实际上并未组织重新评审),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评分设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无确认及其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还是确认违反强制性规定)等等,均存在疑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驳回投诉的决定。


阳西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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