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标段一(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交货地点:广州市净水公司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3招标范围:标段一:甲方下辖水质中心、猎德分公司、大坦沙分公司、沥滘分公司、大沙地分公司、京溪分公司、石井分公司、石井净分公司、龙归分公司、竹料分公司、健康城分公司、大观分公司、江高分公司、西朗(二期)分公司等14个分公司(净水厂)及从化公司的一般化验试剂、COD消解液、过程仪表试剂及标准物质共4类试剂。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包装、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质保期保障、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开具正式的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发票进行结算。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只对标段一进行招标。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合同期:合同签订起365日历日内,接到订货通知后须于36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确认,5个工作日内到货,分批次供货至指定地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派遣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配合检验其所供应的货物的外观性能和各项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其中从化部分是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中选单位与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1.977637万元(含应急预留金100941.73元),其中:
①一般化验试剂最高投标限价为175139.20(含应急预留金8339.96元),
②COD消解液最高投标限价为1332450元(含应急预留金63450.00元),
③过程仪表试剂最高投标限价为287387.52元(含应急预留金13685.12元),
④标准物质最高投标限价为324799.65元(含应急预留金15466.65元);
应急预留金为非竞争性费用,报价时须按照规定金额填写,不得参与竞争,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即总报价=清单报价+应急预留金)
2.7投标说明:
2.7.1广州泽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确定为标段二中选供应商,其不能被推荐本标段第二次招标的第一候选供应商,但可作为有效响应供应商;若本次招标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含已被确定为标段二中标人)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则招标人还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2-3张已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格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试剂(一般化验试剂、COD消解液、过程仪表试剂、标准物质)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40万元。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显示页、仪器设备名称显示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并提供《投标人声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1日09:3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2.3系统基本操作咨询电话:020-87562291-8309。
4.2.4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157350788500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2.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注:若投标单位只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可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所投标段中;若投标单位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可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所投标段中的序号前的标段中,另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序号前的标段的缴纳情况为准。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778、89160899)。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2月15日16: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3月1日上午0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3月1日上午0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https://www.gzsewag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2024年2月 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标段一(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交货地点:广州市净水公司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3招标范围:标段一:甲方下辖水质中心、猎德分公司、大坦沙分公司、沥滘分公司、大沙地分公司、京溪分公司、石井分公司、石井净分公司、龙归分公司、竹料分公司、健康城分公司、大观分公司、江高分公司、西朗(二期)分公司等14个分公司(净水厂)及从化公司的一般化验试剂、COD消解液、过程仪表试剂及标准物质共4类试剂。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包装、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质保期保障、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开具正式的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发票进行结算。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只对标段一进行招标。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合同期:合同签订起365日历日内,接到订货通知后须于36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确认,5个工作日内到货,分批次供货至指定地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派遣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配合检验其所供应的货物的外观性能和各项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其中从化部分是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中选单位与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1.977637万元(含应急预留金100941.73元),其中:
①一般化验试剂最高投标限价为175139.20(含应急预留金8339.96元),
②COD消解液最高投标限价为1332450元(含应急预留金63450.00元),
③过程仪表试剂最高投标限价为287387.52元(含应急预留金13685.12元),
④标准物质最高投标限价为324799.65元(含应急预留金15466.65元);
应急预留金为非竞争性费用,报价时须按照规定金额填写,不得参与竞争,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即总报价=清单报价+应急预留金)
2.7投标说明:
2.7.1广州泽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确定为标段二中选供应商,其不能被推荐本标段第二次招标的第一候选供应商,但可作为有效响应供应商;若本次招标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含已被确定为标段二中标人)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则招标人还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2-3张已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格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试剂(一般化验试剂、COD消解液、过程仪表试剂、标准物质)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40万元。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显示页、仪器设备名称显示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并提供《投标人声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1日09:3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2.3系统基本操作咨询电话:020-87562291-8309。
4.2.4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157350788500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2.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注:若投标单位只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可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所投标段中;若投标单位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可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所投标段中的序号前的标段中,另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序号前的标段的缴纳情况为准。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778、89160899)。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2月15日16: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3月1日上午0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3月1日上午0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https://www.gzsewag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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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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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8日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