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4-02-06

【招标公告】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惠州交投行健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441302301L-20240030
标的名称 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编号 441302301L-20240030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信息
项目名称: 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441302301L-20240030
组织方: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惠州产权交易网(告)字〔2024〕0029号
出租方: 惠州交投行健置业有限公司 底价(万元): 16.960000
竞价保证金(万元): 2.000000 竞价幅度(万元): 0.010000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2-05 00:00: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2-23 10: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5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23 10:0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4-02-05 00:0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2-23 10:00:0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02-05 00:00:00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2024-02-23 10:00:00
温馨提示: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可参与项目)→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如涉及)→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惠州交投行健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法人代表

钟云华

注册资本(万元)

14081.632653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1302MA51B9L72H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五年租赁使用权

坐落位置

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700㎡

租赁期限

5年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

169,600元/年

租金递增

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标的状态

空置

出租用途

汽车品牌专属充电桩、汽车品牌专属充电桩、换电站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限

50日历天

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


装修情况

1、本出租标的位于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出租土地面积共700㎡,其中包含惠大高速元山服务区东、西两侧入口处空地300㎡(单侧150㎡)以及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服务区南、北两侧入口处空地400㎡(单侧200㎡)。标的按现状出租。
2、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如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系统内完成报名且报价(包含自由报价)的,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出租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

其他

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全程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3270025/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4008600752。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参与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出租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3个周期。(具体交易时间以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7、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8、竞价保证金:20,000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39311010010046231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得人的保证金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出租合同原件和本次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9、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0、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1、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活动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意向承租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如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申办时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申请类资料
必要文件

《承租申请与承诺》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一)

1份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二)

1份

出租项目信息公告(本公告网页打印)

1份

租赁合同范本(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非自然人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三)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提供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1份

其它如涉及

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四或格式五)

1份

受托人身份证(如涉及委托)

1份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1581538360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免租期为50日历天;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以首年年租金169,600元(含税)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
3、履约保证金为6万元。
4、本租赁标的按现状空地出租。
5、承租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出租用途进行承租。惠大高速元山(东、西)服务区入口处空地用于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能源充电站(只限于汽车品牌专属电动汽车充电之使用),用于充电桩站建设和运营;惠州海湾大桥龙康围(南、北)服务区入口处空地用于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能源补充更换场站以及充电(只限于汽车品牌专属电动汽车充电、换电之使用),用于充电桩、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承租方不得直接或变相改变上述场地的用途,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6、出租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出租场地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7、(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场地。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租用地块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水电报装等,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单位取得有效审批,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供审批资料的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
(2)承租方需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
8、承租方如要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严禁破坏承重墙,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导致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经承租方验收接收场地后,租赁场地内部出现的任何损坏(因建筑物自身质量问题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给水管、供电设施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处于适租状态。
10、(1)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发生的任何损害或安全事故,承租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出租方无协同解决之义务。承租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时生效。
(2)承租方负责人为租赁场地的消防和安全责任人,负责租赁场地内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须完全承担在租赁场地内的所有因盗窃、水灾、火灾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或事件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出租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承租方作为电动汽车品牌专属充电桩以及换电站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和出租方对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接受支持安全监督管理,对电动汽车品牌专属充电桩以及换电站内的所有事故(含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暴雨等极端天气下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违法行为负责。
11、承租方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
12、(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设计,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备案,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保证租赁场地的安全使用,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施工的过程。
(2)承租方应承诺依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水、电、防水等重新改造,以达到租赁场地安全、可使用的状态。若承租方未依法依规且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土地期间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除出租方开具的租金发票外)
1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自觉保持该场地及其设施的完好清洁,接受出租方不定期的安全、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并签署检查记录,及时落实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出租方报告整改情况。
15、(1)租赁期内,若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该租赁场地(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上级文件要求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收回该租赁场地),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承租方在收到退场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该租赁场地,将该租赁场地交还出租方,场地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终止,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2)承租期间如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者搬迁、改建、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上级文件要求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及对租赁场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投入出租方均不予补偿。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 (如有)归承租方所有。
16、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转租。
17、在任何情况下的租赁合同终止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处理完善与第三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员工/雇工、供应商等)的关系、纠纷,并在七日内腾退租赁场地,须完全不影响出租方收回场地事项以及出租方的任何权益,承租方可搬走所有权属于承租方的家具及设施,但附着于场地内的装饰,如出租方愿意接收,承租方应完好免费交予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同意接收承租方对租赁场地的改动及装饰部分,承租方应自费将其复原后交予出租方。
18、承租方在租用地块范围内一切使用行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用地块用于合同约定用途以外其它活动使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9、标的按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场地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20、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物业,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本项目成交后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月租金的50%,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交易平台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七、联系方式
1、交易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3270025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8600752
邮箱:gdzzgb@126.com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tenders.cn/
2、出租方:惠州交投行健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林倩/15815410583
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兴盛大酒店7层05号



附件下载:
出租物业照片.docx
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doc
交易须知.pdf
6、资产出租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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