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七院汇聚机房UPS电池及管理模块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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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中山市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山七院汇聚机房UPS电池及管理模块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汇聚机房UPS电池及管理模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HW002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货物清单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本次采购含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新、旧设备的拆卸、运输和安装,含所有必要的辅材。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考虑到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中标方供货时需出具原厂供货证明及制造商质保3年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二)为符合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乙测评机构要求的采用可见电池结构的UPS蓄电池和需要对单节电池进行监控,蓄电池要求为透明壳体。(透明壳需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封面需具备CMA、iLac-MRA、CNAS标志)。
(三)质保期和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质保期和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保养服务期内需原厂工程师进行每年1次上门现场巡检,每次巡检需提供电池充放电报告、电池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3年服务承诺函。
(四)安装要求: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须具备上岗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应急管理局认定。
注:提供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所有人员应提供近3个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中标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所供设备安装完成,须经使用部门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提供相应服务承诺,采购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凭中标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额的95%付给中标方。3年质保期后,如无违约,采购方凭中标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同总额5%的发票,支付尾款给中标方。
(七)违约责任:
7.1 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采购方向中标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采购方超过60日未付款的,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但非因采购方导致迟延的除外。
7.2 如中标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中标方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方每日偿付合同额 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中标方需向采购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外,投标方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7.3 所供蓄电池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8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维护人员操作造成院方机房、弱电设备的损失、损坏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密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不向第三方传泄,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否则造成泄密的,中标方需承担采购方由此引起的损失,若后果严重且触犯法律的,采购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点击下载)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
8、原厂供货证明及制造商质保3年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9、商务需求第(二)点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封面需具备CMA、iLac-MRA、CNAS标志
10、3年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技术人员上岗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复印件)
12、所有技术人员的近3个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0755-8120623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年2月5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55-8120623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8日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透明壳体铅酸蓄电池 | 60.00 | 节 | *** |
2 | 电池连接线 | 2.00 | 套 | |
3 | 蓄电池管理模块 | 2.00 | 套 | |
4 | 采集模块 | 60.00 | 套 | |
5 | 单体采集线 | 60.00 | 条 | |
6 | 电流传感器 | 2.00 | 套 | |
7 | 主机维护 | 1.00 | 项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透明壳体铅酸蓄电池 | 规格容量:12V100AH: 蓄电池采用12V100AH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电池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YD/T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 气密性:能承受最大55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容量保存率: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5°的环境中,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持率应不低于98.6%; 密封反应效率:99.8%以上; 蓄电池必须标配防漏液措施,需具备防碰撞及控制蓄电池有效安装距离的设计,(安装前现场核对)。 电池正负极端接方式需为下旋式铜端子安装方式。(安装前现场核对)。 蓄电池要求为透明壳体。 |
2 | 电池连接线 | 采用国标BVR-35MM2连接线,含铜材质线耳,电池到UPS主机端连接线。 |
3 | 蓄电池管理模块 | 1、实时监测电池组充放电状态、总电压、充放电电流、环境温度、各单体电池电压、蓄电池内阻、极柱温度、极柱漏液、剩余容量(SOC)、放电可持续时间。 2、组网:将蓄电池组纳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同时也能独立组网,实现对蓄电池组的全面监测和统一智能管理。 3、告警和预警:及时发现电池故障并发出告警,智能分析提前预警。 4、现场液晶显示、监测数据查询、声光告警、参数设置、手动内阻测试、告警数据存储。 5、通信接口及协议:2路上行RS485,2路干接点,开放式标准MODBUS协议。 6、告警方式:现场声光告警;软件支持邮件、短信(可选)、手机APP告警(可选)。 7、(可选)B/S架构的后台监控软件,网页方式浏览。 8、软件的实时数据展示方式:列表(数据表格)和图表(柱状图和趋势图),选择任何一节电池参数可自动生成24小时内的历史曲线图。电池电压、内阻、温度的均衡度直观显示。 9、高精度:采用电子高精密测量技术,基础电压测量精度可以达到微伏级别,能真正准确测量电池内阻,针对性的抗干扰电路设计结合多种内阻测试模式,浮充状态下准确测量电池内阻。内阻测量精度可以通过千分之一的标准电阻进行验证。和福禄克或日置内阻仪测试结果基本一致。 10、安全保护:具有过压、过流、过温、短路、反接保护功能,确保系统本身安全可靠。 |
4 | 采集模块 | 1节电池用1套 配套蓄电池管理模块,每个模块监测1节电池,采集电池单体电压、内阻、极柱温度、极柱漏液。模块之间采用手拉手环形通信方式。 |
5 | 单体采集线 | 1节电池用1套 配套蓄电池管理模块,标准配件(阻燃),每个单体监测维护模块配置1束 |
6 | 电流传感器 | 一组电池用1个 配套蓄电池管理模块,监测电池组充放电电流 |
7 | 主机维护 | 现场有UPS主机的系统设置:两台三相40KVA主机,包括系统监测、电池充电电压、电流系统设置,通电软件效对与设置。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本次采购含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新、旧设备的拆卸、运输和安装,含所有必要的辅材。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考虑到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中标方供货时需出具原厂供货证明及制造商质保3年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二)为符合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乙测评机构要求的采用可见电池结构的UPS蓄电池和需要对单节电池进行监控,蓄电池要求为透明壳体。(透明壳需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封面需具备CMA、iLac-MRA、CNAS标志)。
(三)质保期和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质保期和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保养服务期内需原厂工程师进行每年1次上门现场巡检,每次巡检需提供电池充放电报告、电池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3年服务承诺函。
(四)安装要求: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须具备上岗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应急管理局认定。
注:提供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所有人员应提供近3个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中标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所供设备安装完成,须经使用部门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提供相应服务承诺,采购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凭中标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额的95%付给中标方。3年质保期后,如无违约,采购方凭中标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同总额5%的发票,支付尾款给中标方。
(七)违约责任:
7.1 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采购方向中标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采购方超过60日未付款的,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但非因采购方导致迟延的除外。
7.2 如中标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中标方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方每日偿付合同额 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中标方需向采购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外,投标方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7.3 所供蓄电池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8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维护人员操作造成院方机房、弱电设备的损失、损坏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密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不向第三方传泄,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否则造成泄密的,中标方需承担采购方由此引起的损失,若后果严重且触犯法律的,采购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点击下载)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
8、原厂供货证明及制造商质保3年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9、商务需求第(二)点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封面需具备CMA、iLac-MRA、CNAS标志
10、3年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技术人员上岗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复印件)
12、所有技术人员的近3个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0755-8120623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年2月5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55-8120623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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