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4-0448]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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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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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15-04-01-43562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海语路51号1901房、1902房、1903房;南沙区海语路53号103房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海语路51号1901房、1902房、1903房;南沙区海语路53号103房; 广东南粤银行南沙分行新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设计,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监控、110 报警) 工程、其他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及空调设备、安防设备、办公家具采购等,建筑面积约为 2128.3平方米。 | ||
招标内容 |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审核盖章、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后续服务、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等。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有责任提出设计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发包人的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等,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施工承包方式为: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分为综合单价或合同包干进行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进场手续的办理、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养护维修、完成用电报装和相关审批事项、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重大活动的保障配合等。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总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04.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49号)执行。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联合体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因字数限制,未填写完整)。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2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6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6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湛江市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905323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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