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部分线路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2023-2028年)[JDWXZX-20230034]-补充公告
【招标公告】部分线路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2023-2028年)[JDWXZX-20230034]-补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部分线路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部分线路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2023-2028年)
补充公告
部分线路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2023-2028年)(项目编号:JDWXZX-20230034)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4条内容修改为:
原文:投标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并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
现文:投标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并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或气瓶定期检验RD6工作核准。
(二)原招标公告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5条内容修改为:
原文:若投标人本身不具备气体充装资质和钢瓶拆装资质,需将气体充装和钢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则须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气体充装单位和钢瓶拆装单位应分别具备以下资质:
5.1气体充装单位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获准从事IG-541、七氟丙烷和氮气的气瓶充装工作。
5.2钢瓶拆装单位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现文:若投标人本身不具备钢瓶拆装资质,需将钢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则须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钢瓶拆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5.1钢瓶拆装单位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基于以上第(二)条的修改同步删除原招标公告附件三“承诺函A(适用于不具备气体充装资质的投标单位)”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自查表”序号2评审内容修改为
原文:投标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未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未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
现文:投标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未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未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或气瓶定期检验RD6工作核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自查表”序号3评审内容修改为
原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 投标人本身未取得气体充装资质或气瓶拆装资质,且未将气体充
装或气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未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见公告附件四、附件五)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气体充装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未获准从事IG-541、七氟丙烷和氮气的气瓶充装工作。
③气瓶拆装单位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现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 投标人本身未取得气瓶拆装资质,且未将气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未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见公告附件)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气瓶拆装单位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基于以上第(一)、(二)条的修改同步更新招标文件“技术标格式11”内容。
(四)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格式“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如下:
三、按本补充公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充公告一同发布,请各投标登记单位登录城轨采购网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场地安排等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招标人通知。
五、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六、本项目已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补充公告
部分线路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2023-2028年)(项目编号:JDWXZX-20230034)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4条内容修改为:
原文:投标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并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
现文:投标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并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或气瓶定期检验RD6工作核准。
(二)原招标公告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5条内容修改为:
原文:若投标人本身不具备气体充装资质和钢瓶拆装资质,需将气体充装和钢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则须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气体充装单位和钢瓶拆装单位应分别具备以下资质:
5.1气体充装单位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获准从事IG-541、七氟丙烷和氮气的气瓶充装工作。
5.2钢瓶拆装单位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现文:若投标人本身不具备钢瓶拆装资质,需将钢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则须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钢瓶拆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5.1钢瓶拆装单位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基于以上第(二)条的修改同步删除原招标公告附件三“承诺函A(适用于不具备气体充装资质的投标单位)”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自查表”序号2评审内容修改为
原文:投标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未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未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
现文:投标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未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未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或气瓶定期检验RD6工作核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自查表”序号3评审内容修改为
原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 投标人本身未取得气体充装资质或气瓶拆装资质,且未将气体充
装或气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未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见公告附件四、附件五)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气体充装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未获准从事IG-541、七氟丙烷和氮气的气瓶充装工作。
③气瓶拆装单位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现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 投标人本身未取得气瓶拆装资质,且未将气瓶拆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未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承诺函(见公告附件)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气瓶拆装单位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基于以上第(一)、(二)条的修改同步更新招标文件“技术标格式11”内容。
(四)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格式“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如下:
综合单价分析表 | |||||||
序号: | 单位: 人民币元 |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除税综合单价(元) | ||||
项目特征描述 | 1、详见项目需求书 | 定额号(如有) | |||||
编码 | 费用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算方法 | 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元) | 除税合价(元) |
1 | 运输 | ||||||
2 | 充放 | ||||||
3 | 检测 | ||||||
4 | 存储 | ||||||
5 | 合计 |
三、按本补充公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充公告一同发布,请各投标登记单位登录城轨采购网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场地安排等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招标人通知。
五、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六、本项目已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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