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4-0014]广医大番禺校区药学院教学场地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招标公告】[JG2024-0014]广医大番禺校区药学院教学场地改造工程补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医大番禺校区药学院教学场地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医大番禺校区药学院教学场地改造工程
补充公告
一、广医大番禺校区药学院教学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4-0014),于2024年01月0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最终开标等时间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招标人:广州医科大学
日期:2024年1月18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注:
1.企业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1)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其中: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如有)、竣工验收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机电类、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
只计算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获奖,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同时提供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补充公告
一、广医大番禺校区药学院教学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4-0014),于2024年01月0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
1 | 第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第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注:①、② |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3 | 第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 |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 |
招标文件 | |||
1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0点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之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之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
2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45.2 |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 |
3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35.8 |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
4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37.3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5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45.1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6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
7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 详见原文附表四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最终开标等时间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招标人:广州医科大学
日期:2024年1月18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分别对《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以下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不完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下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评分项将不得分。 | ||
技术负责人 | 2 |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11-15年的,得1分;1-10年的,得0.5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年限以职称证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 | |
安全负责人 | 3 | 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取得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得1分。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得1分。 (3)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网站(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网上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 |
质量负责人 | 2 |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满10年(不含10年)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6-10年的,得1分;1-5年的,得0.5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年限以职称证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 | |
造价负责人 | 4 | 1.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2分;15-10年的,得1分;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0.5分;(以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计) 2.取得工程类(含工程造价类职称)高级职称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或工程类(含工程造价类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10-15年的,得1分;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0.5分;具有工程类(含工程造价类职称)中级职称证的的,得0.2分。(以职称证的发证日期或签发日期开始计) 注:1、提供职称证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2、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还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其他管理人员 | 3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包含如下人员: 具有土建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装修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全部满足的得3分,每少一人(在3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 |
注:(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时需提供2023年1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人员,不予计算该人员得分)。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 |||
二、企业资信(6分) | 企业业绩 | 0.8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5项(含15项)以上的,得0.8分;11-14项的,得0.5分;1-10项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8分。 |
工程奖项 | 1.2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15项(含15项)以上的,得1.2分;11-14项的,得0.6分;1-10项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0.6分,本小项最高得1.8分。 | |
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0%(不含40%)以下的,得1.2分;资产负债率均在45%(不含45%)以下的,得0.5分;资产负债率均在50%(不含50%)以下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
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情况(须含2022年度):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2.连续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3.连续3个年度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合计 | 20 | |
注:
1.企业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1)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其中: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如有)、竣工验收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机电类、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
只计算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获奖,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同时提供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