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花山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结果】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花山部分)房屋拆除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花山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绿志新型建材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花山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花山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 |||||||||||||||||||||||||||||||||||||
公示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花山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月8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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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志新型建材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65602478105 | 1 | 1086.034389(万元)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梁志杰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茂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91440106068699532L | 2 | 1087.797083(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姚泽锋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联投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0007444927143 | 3 | 1090.558503(万元)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杜宇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电话 | 020-8684821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36897092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20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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