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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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头市 采购单位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编号:HYSZS2024004
发布时间:2024-01-11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17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

挂牌价格:
1.标的一审计服务费预算金额31.5万元;标的二审计服务费预算金额6万元;标的三审计服务费预算金额5.4万元。 2.供应商须同时响应三个标的,以实际金额报价,含税,报价范围必须在各标的采购金额最高限价范围内且不低于采购金额最高限价的70%,否则报价无效。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31日前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8580.00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4004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金新路95号第三栋
法定代表人
杨海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741865E
联系人
郑小姐
电话
0754-88177299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
服务期限
成交供应商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场审计,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每份报告一式五份)。
招商委托事项
征集方委托供应商对资产集团本部及其下属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按《审计业务约定书》执行。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项目服务范围:本部及下属共计48家企业(分三个标的)
1)标的一:29家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需出具29个年度审计报告,7个合并审计报告;
2)标的二:10家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需出具10个年度审计报告;
3)标的三:9家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需出具9个年度审计报告。
2.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对被审计企业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对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损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和说明,并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每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内具有从属关系其上级企业)。
(三)审计地点: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被审计企业。
(四)付款方式:审计服务费在征集方接收供应商审计报告及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征集方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1.标的一审计服务费预算金额31.5万元;标的二审计服务费预算金额6万元;标的三审计服务费预算金额5.4万元。
2.供应商须同时响应三个标的,以实际金额报价,含税,报价范围必须在各标的采购金额最高限价范围内且不低于采购金额最高限价的70%,否则报价无效。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 1 月11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1 月17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若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采用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1)每家供应商须同时响应三个标的,价低者得,最多竞得一个标的,超过部分由第二低价竞得(以此类推)。(2)若同一意向供应商同时为超过两个标的(含两个标的)的最低报价,则可竞得前一个标的;(3)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意向供应商报价(一次报价)为同个标的最低报价,则采用现场摇珠方式确定供应商。(4)征集方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竞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征集方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征集方将对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58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4004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文本和《保密承诺书》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保密承诺书》)与征集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保密承诺书》;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保密承诺书》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一、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供应商接受征集方委托,对征集方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被审计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供应商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征集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征集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征集方根据国家法规履行委托职责,负责督促、要求被审计企业在本次审计中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督促被审计企业及时为供应商提供审计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督促被审计企业配合供应商的审计工作,为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审计资料,征集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某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三、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1.供应商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供应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供应商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供应商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供应商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供应商若发现被审计企业存在供应商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征集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供应商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征集方在实施供应商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供应商书面许可,征集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沟通文件。
5.披露企业会计科目的重大变动并说明情况。
6.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供应商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企业未及时向供应商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供应商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在征集方与被审计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 10 %。
7.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企业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征集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供应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供应商向征集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5 份。
3.征集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供应商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征集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审计业务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审计业务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签署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供应商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供应商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征集方提供《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供应商可以采取向征集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
2.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签署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文本内容为准。
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文本、《保密承诺书》文本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保密承诺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审计业务约定书》《保密承诺书》)。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约定书》)《保密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约定书》文本和《保密承诺书》文本签署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约定书》约定为准,与《约定书》不一致的,按《约定书》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标的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标的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4004标的一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
(2)具备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提供在检验合格期内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提供至少1名在检验合格期内的执业人员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招商采购代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竞价会时间:
具体时间待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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