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5号、17号、19号商铺租赁(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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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平沙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5号、17号、19号商铺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 | 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5号、17号、19号商铺租赁(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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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300573C-1 | ||
标的名称 | 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5号(第二次);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9号(第二次);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7号(第二次) | ||
标的编号 | 2300573C001-1;2300573C003-1;2300573C002-1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名称 | 平沙镇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5号、17号、19号商铺租赁(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300573C-1 |
委托方 | 珠海市平沙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0756-7722513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批准机构 | 珠海市汇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委托方所属地 | 其它 | 项目(标的意向) | 租赁 |
交易底价 | 45元/㎡/月 | 报价幅度 | 1.00元/㎡/月/次 |
经营期限 | 5 | ||
项目概况 | 平塘大街15号面积16.25㎡,平塘大街17号面积32.3㎡,平塘大街19号面积30.36㎡,45元/㎡/月作为招标底价,报价增幅为1.00元/㎡/月/次,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限5年。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是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竞价保证金 | 10000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标的物业处于空置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租金不多退少补,不作调整。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竞买人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成功到账的到账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5、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6、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完毕。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人获得租赁权后,须按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权费用,并遵守合同有关条款,中标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委托方将收回房屋,中标人已交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10、现场勘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为立新社区平塘大街15号、17号、19号商铺,联系电话:0756-7722513;联系人:陈小姐。 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中标人按要求退还物业后,委托方予以无息退还。 12、中标人凭《合同》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13、中标人需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 14、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或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转租、转借或改变物业用途,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分租、转租、转借项目不得超出委托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转租、转借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剩余的出租期限,中标人签订转租、分租、转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委托方备案。 15、租赁期间,中标人如逾期30天未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6、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6-7722513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无 | |||
交易信息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17时00分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上报名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4年1月8日9时至2024年1月22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2024年1月22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16日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云霞、林嘉仪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260961、7260605 |
交易机构传真 | 0756-7260957 | ||
竞买须知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4、有效报价说明: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构成报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优先购买权人允许以当前最高价进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5、交易时间说明: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6、联系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窗口。7、所有附件均在网站公告下方下载。 | |||
备注 |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平塘大街15号图一.jpg - 附件名称 2
合同范本.pdf - 附件名称 3
租赁明细表.pdf - 附件名称 4
竞买人操作手册(网络竞价).pdf - 附件名称 5
平塘大街19号图一.jpg - 附件名称 6
平塘大街17号图二.jpg - 附件名称 7
平塘大街17号图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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