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珠金财采投〔2024〕1号)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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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珠金财采投【2024】1 号)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3-05522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坤阔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77号华强数码广场F座1102室
被投诉人: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3-05522,项目编号:DHH23-ZH1CHGY-217-02,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12月8日石家庄坤阔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12月8日受理该投诉。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一)我司11月27日递交质疑函,12月2日开标,代理机构12月1日晚上19:26才发送答复函,导致我司没有反应时间参与投标;虽然在合法时间给予答复,但卡在开标前一晚,导致我司无法参与投标,代理机构无法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认为代理机构是有意而为之,因品牌参数已明显具有品牌倾向性,招标参数并未做修改和澄清就直接开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除其他的供应商。
(二)我司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质疑答疑函不满意,我司认为采购包1项目的技术参数已严重涉嫌品牌指定性,限制和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而代理机构没有回复我方质疑的问题,没有针对我方质疑的条款一一回复,而是简单描述参数的含义,没有正面回复招标参数是否具有指向南京瀚雅的参数,并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佐证来证明参数非指向性并满足三家符合招标法要求。所以我方不接受此次质疑答复函。请求代理机构回复品牌指定性给予回复并给出事实依据和佐证。
(三)12月5日南京瀚雅中标,技术分远高于另外三家,事实证明招标参数南京瀚雅品牌符合度高,间接说明参数是明显倾向南京瀚雅的参数,存在限制和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中标商:珠海市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南京瀚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取消其供应商珠海市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广东政府采购网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上下载的南京瀚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89人,营业收114.78万元,资产总额为3833,25万元);而在2023年9月1日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脏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4日中标公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南京瀚雅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569万,资产总额为228万);在2023年2月8日三台县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等医学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7222023000010中,在中标公告中下载的南京瀚雅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103人,营业收入1209.7万,资产总额3899.2万)。
被投诉人答复(具体以投诉答复回函为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我司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坤阔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发来的关于本项目采购包1的《质疑函》,受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已于法定期限内(2023年12月4日)就质疑事项向坤阔公司作出了书面答复,不存在坤阔公司投诉书所诉的"有意而为之”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技术参数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以及采购目标来制定的,是基于采购人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而拟定的,是为了确保所购买的产品能为采购人所适用。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经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认为无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我司依法按照原公告的开标时间如期组织开标,程序合法合规。关于坤阔公司投诉书所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品牌参数明显具有品牌倾向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除其他供应商”的事项,我司已在《质疑答复函》中作出了答复。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技术参数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以及采购目标来制定的,是基于采购人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而拟定的,是为了确保所购买的产品能为采购人所适用。现就贵司质疑所涉的每一项▲技术参数具体答复如下:
▲1.2.5至少同时配备2008/2015/2016三个版本asserman9宫图,对应的图形显示内容可自行编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2008版本Wasserman9宫图:对应的是Wasserman心肺试验第4版论著;
2015版本Wasserman9宫图:对应的是Wasserman心肺试验第5版论著;
2016版本Wasserman9宫图:对应的是Wasserman心肺试验第5版论著。
另外,不同厂家对于不同版本9宫图的命名有所不同,亦可称之为经典9宫图等。
2008/2015/2016版本Wasserman9宫图是公开的学术论文生成的,任何厂家可以依据相关学术论文和已发售的学术论著进行编辑,不同版本的9宫图只是用户在观察测试结果时数据的排列组合不同,并没有增加新的技术参数,没有增加硬件模块、没有增加软件算法,不具有唯一性,故不存在指向性。
▲1.2.11根据Wasserman理论,系统可对测试结果自动判读,自动给出测试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心功能、运动肺功能、运动肺循环功能、自主神经功能、骨骼肌功能、血管内皮功能、冠脉微循环、运动耐量等。用户可修改逻辑流程和逻辑判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所有自动判读结论均来自于--Wasserman第4版第5版公开出版的心肺运动试验论著(在中国已经翻译为中文版)的结论,任何厂家都可以进行编辑。此论著被用户群体广泛使用,厂家可以把结论汇总成表格,不需要新增硬件模块,无独有或特定算法。心肺运动试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用户亦可根据实际需求要求厂家对于某些通用参数进行排版,设置要求系统对测试结果自动判读并自动给出各类测试结果,为临床实际使用需求,故不存在指向性。
▲1.2.12测试结束后能自动给出能量代谢曲线图及个性化运动处方结果,指导患者科学运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能量代谢指标是指总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这些指标是设备通过测试基本的生理数据如:氧、二氧化碳及呼吸流速计算出来的,市场主流品牌产品都具有该项功能,总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参数也是市场主流品牌产品必备的测试数据,且计算公式是公开的学术成果,并列入大学教科书的基本知识,不需要特别的硬件支持及算法,故不存在指向性。
▲1.2.13传感器类型为流速传感器,可直接测试气体流速,共同呼吸管路须可直接拆卸更换,消毒清洗简便,彻底杜绝交叉感染。(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心肺功能测试仪均有流速传感器这个必备的测试零件,根据调研,市场流通现有流速传感器类型有涡轮流速传感器、压差式传感器、超声流速传感器等多种;条款中流速传感器无直接指明类型,且要求可拆卸更换共同呼吸管路为院感安全控制考虑,故不存在指向性。
▲4.2 0w初始功率,功率调节范围1–10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经调研,市面上心肺测试系统配置的功率车的功率调节范围有大有小,大部分厂家配置的功率车均为第三方厂家生产,功率调节范围可选性较多,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要求更高配置的设备,设置一定的功率范围具有合理性,故不存在指向性。
▲4.4座椅垂直方向升降调节位于患者显示屏的控制器上,为电动控制,可自动调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经调研,市面上心肺测试系统配置的的功率车有各种功能,大部分厂家配置的功率车均为第三方厂家生产,各种功能可选性较多,设置具备自动升降调节并带显示屏功能是为了满足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让患者能更直观和方便的操作,故不存在指向性。
(三)本项目招标全过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政策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据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合法合规,评审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限制和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坤阔公司仅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高于其他投标人来说明招标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显然缺乏事实依据,也偏离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目的。
(四)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海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由资格审查小组评判其真实性。我司要求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海健公司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作出说明,海健公司提供了其所投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南京瀚雅关于其中小企业声明的《说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由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预算金额680,0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11月14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人为珠海市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6.05分),深圳市艾利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二(62.6分),珠海市瑞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排名第三(60.01分),投诉人(石家庄坤阔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参与投标。
针对投诉事项1、2、3,依法查明: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件一: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明确“▲1.2.5至少同时配备2008/2015/2016三个版本Wasserman9宫图,对应的图形显示内容可自行编辑;▲1.2.11根据Wasserman理论,系统可对测试结果自动判读,自动给出测试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心功能、运动肺功能、运动肺循环功能、自主神经功能、骨骼肌功能、血管内皮功能、冠脉微循环、运动耐量等。用户可修改逻辑流程和逻辑判据。▲1.2.12测试结束后能自动给出能量代谢曲线图及个性化运动处方结果,指导患者科学运动。▲1.2.13传感器类型为流速传感器,可直接测试气体流速,共同呼吸管路须可直接拆卸更换,消毒清洗简便,彻底杜绝交叉感染。▲4.2 0w初始功率,功率调节范围1–1000w。▲4.4座椅垂直方向升降调节位于患者显示屏的控制器上,为电动控制,可自动调节。”招标文件“说明”中提及“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向该项目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制发投诉答复通知书(珠金财采投〔2023〕74号、珠金财采投〔2023〕75号)。经核查,该项目的招标技术参数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及采购目标来制定的,是基于项目前期采购需求市场调研结果和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而拟定的,并已于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部分作出明确说明,以保证采购产品能为采购人所适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和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范围内进行评审打分,其评审意见合法有效,与投诉事项3所称“招标参数南京瀚雅品牌符合度高,间接说明参数是明显倾向南京瀚雅的参数,存在限制和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并无明显关联,无相关事实依据。
据此,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出合理的采购需求,以便于日后产品的使用、维护及维修便利,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诉事项1、2、3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4,依法查明: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三部分“三、说明”的“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向中标人货物制造商南京瀚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南京市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出协助调查取证函(珠金财采投〔2023〕77号)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南京市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对协助调查函(珠金财采投〔2023〕77号)的回复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文件规定,南京瀚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0626136114),按照工业行业划分标准执行。该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714.78万元,从业人数89人。”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的文件规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型,其中:“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南京瀚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对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中对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据此,该项目投诉事项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涉及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代章)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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