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萝卜坝遗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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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韶关市 | 采购单位 |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萝卜坝遗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萝卜坝遗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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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萝卜坝遗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 |
合同名称 | 萝卜坝遗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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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中标人名称 | 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1.0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01-03 08:39:17 |
合同金额 | ***.780000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 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萝卜坝遗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
工程地点: 韶关市仁化县城口镇城群村;
建设内容和规模:广场场地包括原有戏台、入口牌坊及亭子、灯塔改造,原有清表后重新种植草皮,修缮长廊、改造花岗岩地面铺砖,改造电气工程及排水工程。改造道路及萝卜坝广场至水东桥的沿河碧道。总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广场约2000平方米,绿化约2500平方米,道路约1500平方米。改造萝卜坝广场至水东桥的道路,将原有水泥(保留原有路基)改造为沥青道路;改造萝卜坝广场至水东桥的沿河碧道;新建3段约2至5米高的挡土墙,长度约66米,同时配建周边绿化和安全护栏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13.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9.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51万元、预备费用17.86万元;
项目代码:2301-440224-22-01-798669;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仁发改投审【2023】6号;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 单价 合同;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
实际施工工期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肆仟肆佰伍拾叁元柒角捌分;
(小写):¥***.78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人民贰拾贰万柒仟肆佰伍拾捌元伍角贰分;
(小写):¥227458.52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零玖佰陆拾元零陆角捌分;
(小写):¥160960.68元。
(2)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 / ;
(小写): / 。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工程预付款及扣回方式:
1.本工程施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为:按施工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 30% 支付;
2. 本工程不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总额的预付款保函;
3. 预付款扣回方式:根据仁财建【2018】6号文相关规定,预付款在首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先进行抵扣之前预付款,直至足额抵扣完预付款后方可获拨进度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和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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