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3-7437]石丰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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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石丰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石丰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项目名称:石丰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JG2023-74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3日 0时0分~2024年1月12日 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3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72.848447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一致。
(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④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员工);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员工);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 9时30分 - 2024年1月12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3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1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2024年1月12日 9时15分 - 2024年1月12日 9时30分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联系方式:020-61101333-18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83620379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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