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3-6892]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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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89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2(主)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成)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3(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4(主)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5(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通过
6(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建三局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湖北路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通过不满足资格审查表第6条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职称非市政工程类专业。
7(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
8(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020-84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资格审查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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