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嘉应学院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承包项目竞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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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梅州市 | 采购单位 | 嘉应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嘉应学院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承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梅州市梅景城保洁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嘉应学院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承包项目
竞价结果(JJ23121309320768)
开始时间:2023-12-13 09:32:00 截止时间:2023-12-16 09:32:00 截止时间已过
成交单位:梅州市梅景城保洁有限公司
成交价:
***.000元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响应情况
竞价结果(JJ23121309320768)
开始时间:2023-12-13 09:32:00 截止时间:2023-12-16 09:32:00 截止时间已过
成交单位:梅州市梅景城保洁有限公司
成交价:
***.000元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嘉应学院 | 联系人:****** |
E-mail:******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手机:****** |
邮编:****** |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 |
项目名称: 嘉应学院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承包项目 | 竞价编号:JJ23121309320768 |
采购类型:服务类 | 开始时间:2023-12-13 09:32:00 |
项目预算(元):已隐藏 | 结束时间:2023-12-16 09:32:00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1.项目概况:嘉应学院江北、黄塘、程江校区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大件杂物(含废弃家具、床垫、泡沫塑料等)及树枝等非生活垃圾清理运输。 2.采购项目内容:使用6方农用车进行大件杂物(含废弃家具、床垫、泡沫塑料等)及树枝等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3.服务要求: (1)经验要求: 1.1 具备本市非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及运输服务,能有效组织城市生活、绿化垃圾及废弃家具、床垫、泡沫塑料等清运收集处理,同时垃圾清运消纳等要符合梅州市垃圾处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1.2 使用车辆为6方农用车,带篷布、铲车等垃圾清运专用工具;且清运车辆须提供带车牌号的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人员配置表及车辆行驶相匹配的驾驶证复印件; 1.3 清运车辆必须属于中标人购置或租赁,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协议期限在本项目服务期内。 1.4 清运车辆须证件、手续齐全,车况性能好,达到车辆检验部门的合格要求,并办有车辆保险。 1.5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标人按国家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 中标人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教育等,在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分时间(含国家或各地人有关节假日)、区域,随叫随到,须承诺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按现场非生活垃圾量,可调配运输车辆数量为3辆及现场作业人员人数3人及以上。 1.8 对须装载的非生活垃圾使用铲车进行装载及压实,达到装载的最高限度,并包裹严实,清运过程中避免发生泄露,如发生泄露事故,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9当日清运完成后, 中标人必须及时完成场地的卫生清理,确保清运区域的干净整洁。 1.10采购人及时对中标人的清运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对现场装载容积及车次数量进行确认, 做好现场工作情况登记, 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监督、考核、记录等工作。 (2)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总价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费、保险费、运输费、劳动报酬、劳保、维护费、税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报价要求真实,不高于市场价格。 (3) 服务期: 三年(4) 验收要求:4.1 根据垃圾堆积情况和装载要求清运,车辆即清即走,并按实际产生车次计算总价; 4.2 完成非生活垃圾清运后,保持地面干净。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产生的非生活垃圾清运车次,按季度结算,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承包费。 (6)其他要求: 6.1 中标人清运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嘉应学院对校内人员及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6.2 中标人清运车辆进入校园,须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停放等)在校内行驶,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3 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运(含未按要求调配车辆及作业人数), 每逾期一天(含3小时后未到达现场处理),每天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年预算价总额的0.5%扣取罚金;超过五天以上的,每天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年预算价总额的1%扣取罚金;超过十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4 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中标人重新清运,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出现的问题或发生运输事故的,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按采购人设定的年预算价总额的0.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 6.5 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人解除合同。 6.5采购人为中标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 6.6采购人因逾期支付承包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七日后起,每逾期一天按年预算总价的0.02%交纳滞纳金。 6.7 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分时间(含国家或地人有关节假日)、区域,随叫随到,如出现突发情况,需要及时清运,须承诺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达到采购人要求。 6.8 中标人须承诺使用6方农用车装载非生活垃圾进行外运。对装载的非生活垃圾需要使用铲车进行装载及压实,达到装载的最高度,并包裹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 6.9 中标人须承诺在清运过程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与环境保护措施,如有损坏负责恢复原状。 6.10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作业方式进行清运工作。 6.11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可调配运输车辆数量为3辆及现场作业人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 6.12 中标人每月做好实际运输的计量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后勤处物业服务中心核对上月数量。按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税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承包费。 6.13 按国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由中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支付。 6.14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交一年总预算金额的5%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合同期满(包括终止合同)后采购人于15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合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除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15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为员工缴纳社保部门规定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项目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须为员工办理的其它费用等,中标人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若因中标人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等原因引起员工劳资纠纷,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国家缴费标准出现变化时,自变化之日起调整该项目费用,调整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16 中标人须合法用工,并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清理非生活垃圾作业中及运输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17合同是采用一次性签订形式。 6.18违约责任 6.18.1在接到采购人工作人员清运通知后, 不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按时完成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且无正当理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款 200-1000 元。 6.18.2当日垃圾清运后,未及时对场地卫生进行清扫,每次扣款 200元。 6.18.3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记录等工作,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每次扣款 200 元。 6.18.4中标人在清运过程中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遭到师生投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款 200-1000 元。 6.18.5当月出现三次相同的服务问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款 500-1000 元。 6.18.6收到采购人限期整改通知后, 不及时整改,对采购人造成影响, 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扣款 1000-2000 元。若出现三次以上或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8.7垃圾运输过程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每次扣款 200— 1000 元。 6.18.8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每次扣款 500-1500 元。若出现三次以上或拒不整改,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8.9因中标人原因损坏采购人的财物,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 或赔偿, 如造成其他损失(包括政府部门罚款)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18.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单方面停止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全部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18.11若中标人将本项目或其中任意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全部未支付货款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18.12以上所列违约责任条款的认定和实施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做出收取违约金和赔偿扣款前,应向中标人告知收取违约金或赔偿事由及金额。相关违约金和赔偿费用的收取由采购人先从中标人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再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扣除。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19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当期合同款项,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采购人,具体情形如下: (一)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采购人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三)中标人逾期超过10日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 (四)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约侯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分、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 |
其他要求:无 |
响应情况
资格及商务响应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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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竞价要求 | 响应情况 | ||
资格条件 | 中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完全响应 | ||
付款方式 | 根据实际产生的非生活垃圾清运车次,按季度结算,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承包费 | 完全响应 | ||
交付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天送货 | 签订合同后 30天送货。 | ||
交付地址 | 嘉应学院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 1.项目概况:嘉应学院江北、黄塘、程江校区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大件杂物(含废弃家具、床垫、泡沫塑料等)及树枝等非生活垃圾清理运输。 2.采购项目内容:使用6方农用车进行大件杂物(含废弃家具、床垫、泡沫塑料等)及树枝等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3.服务要求: (1)经验要求: 1.1 具备本市非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及运输服务,能有效组织城市生活、绿化垃圾及废弃家具、床垫、泡沫塑料等清运收集处理,同时垃圾清运消纳等要符合梅州市垃圾处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1.2 使用车辆为6方农用车,带篷布、铲车等垃圾清运专用工具;且清运车辆须提供带车牌号的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人员配置表及车辆行驶相匹配的驾驶证复印件; 1.3 清运车辆必须属于中标人购置或租赁,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协议期限在本项目服务期内。 1.4 清运车辆须证件、手续齐全,车况性能好,达到车辆检验部门的合格要求,并办有车辆保险。 1.5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标人按国家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 中标人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教育等,在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分时间(含国家或各地人有关节假日)、区域,随叫随到,须承诺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按现场非生活垃圾量,可调配运输车辆数量为3辆及现场作业人员人数3人及以上。 1.8 对须装载的非生活垃圾使用铲车进行装载及压实,达到装载的最高限度,并包裹严实,清运过程中避免发生泄露,如发生泄露事故,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9当日清运完成后, 中标人必须及时完成场地的卫生清理,确保清运区域的干净整洁。 1.10采购人及时对中标人的清运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对现场装载容积及车次数量进行确认, 做好现场工作情况登记, 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监督、考核、记录等工作。 (2)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总价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费、保险费、运输费、劳动报酬、劳保、维护费、税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报价要求真实,不高于市场价格。 (3) 服务期: 三年(4) 验收要求:4.1 根据垃圾堆积情况和装载要求清运,车辆即清即走,并按实际产生车次计算总价; 4.2 完成非生活垃圾清运后,保持地面干净。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产生的非生活垃圾清运车次,按季度结算,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承包费。 (6)其他要求: 6.1 中标人清运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嘉应学院对校内人员及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6.2 中标人清运车辆进入校园,须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停放等)在校内行驶,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3 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运(含未按要求调配车辆及作业人数), 每逾期一天(含3小时后未到达现场处理),每天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年预算价总额的0.5%扣取罚金;超过五天以上的,每天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年预算价总额的1%扣取罚金;超过十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4 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中标人重新清运,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出现的问题或发生运输事故的,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按采购人设定的年预算价总额的0.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 6.5 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人解除合同。 6.5采购人为中标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 6.6采购人因逾期支付承包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七日后起,每逾期一天按年预算总价的0.02%交纳滞纳金。 6.7 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分时间(含国家或地人有关节假日)、区域,随叫随到,如出现突发情况,需要及时清运,须承诺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达到采购人要求。 6.8 中标人须承诺使用6方农用车装载非生活垃圾进行外运。对装载的非生活垃圾需要使用铲车进行装载及压实,达到装载的最高度,并包裹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 6.9 中标人须承诺在清运过程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与环境保护措施,如有损坏负责恢复原状。 6.10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作业方式进行清运工作。 6.11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可调配运输车辆数量为3辆及现场作业人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 6.12 中标人每月做好实际运输的计量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后勤处物业服务中心核对上月数量。按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税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承包费。 6.13 按国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由中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支付。 6.14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交一年总预算金额的5%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合同期满(包括终止合同)后采购人于15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合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除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15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为员工缴纳社保部门规定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项目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须为员工办理的其它费用等,中标人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若因中标人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等原因引起员工劳资纠纷,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国家缴费标准出现变化时,自变化之日起调整该项目费用,调整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16 中标人须合法用工,并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清理非生活垃圾作业中及运输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17合同是采用一次性签订形式。 6.18违约责任 6.18.1在接到采购人工作人员清运通知后, 不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按时完成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且无正当理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款 200-1000 元。 6.18.2当日垃圾清运后,未及时对场地卫生进行清扫,每次扣款 200元。 6.18.3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记录等工作,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每次扣款 200 元。 6.18.4中标人在清运过程中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遭到师生投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款 200-1000 元。 6.18.5当月出现三次相同的服务问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款 500-1000 元。 6.18.6收到采购人限期整改通知后, 不及时整改,对采购人造成影响, 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扣款 1000-2000 元。若出现三次以上或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8.7垃圾运输过程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每次扣款 200— 1000 元。 6.18.8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每次扣款 500-1500 元。若出现三次以上或拒不整改,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8.9因中标人原因损坏采购人的财物,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 或赔偿, 如造成其他损失(包括政府部门罚款)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18.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单方面停止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全部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18.11若中标人将本项目或其中任意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全部未支付货款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18.12以上所列违约责任条款的认定和实施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做出收取违约金和赔偿扣款前,应向中标人告知收取违约金或赔偿事由及金额。相关违约金和赔偿费用的收取由采购人先从中标人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再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扣除。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19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当期合同款项,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采购人,具体情形如下: (一)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采购人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三)中标人逾期超过10日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 (四)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约侯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分、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 完全响应 | ||
其他要求: | 无 | 无 | ||
报价情况 | ||||
标的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响应情况 | 单价(元/%) |
嘉应学院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承包项目 | 无 | 1.00 | 南骏瑞吉六方车2辆/福田瑞沃六方车3辆 | ***.000元 |
总报价 | ***.000元 | |||
技术响应 |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响应情况 | ||
嘉应学院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承包项目 | 详见用户需求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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