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3-6551]黄埔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结果】[JG2023-6551]黄埔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埔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黄埔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编号:JG2023-6551]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12-12 00:00 至 2023-12-15 00:00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去名)评标报告.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黄埔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编号:JG2023-6551]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12-12 00:00 至 2023-12-15 00:00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证书编号 | 曾凡锐/粤1442014201425857 | 刘天志/吉1222017201704225 | 冯飞/晋1142019202002670 |
投标报价(万元) | 12435.61408 | 12432.979583 | 12426.375106 |
综合得分 | 99.94 | 99.92 | 99.87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工期 | 547日历天 | 547日历天 | 547日历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电子注册证书签名笔迹不一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电子证书签名笔迹不一致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企业名单,属于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声明不符合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调整后)要求,投标人声明不符合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未进入下一阶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去名)评标报告.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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