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3-6907-001,JG2023-6907-002,JG2023-6907-003]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JG2023-6907-001,JG2023-6907-002,JG2023-6907-003]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690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时0分~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否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否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不收取保证金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不收取保证金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1000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1000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1000
投标人资格条件: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按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照中标通知书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相关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按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照中标通知书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相关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按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照中标通知书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相关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2时0分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2023年12月18日 9时3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联系方式:020-820905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690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时0分~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否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否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不收取保证金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不收取保证金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1000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1000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1000
投标人资格条件: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按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照中标通知书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相关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按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照中标通知书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相关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按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照中标通知书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相关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按照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总金额乘以联合体各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确定的相应承包比例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一):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工程(标段三):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2时0分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2023年12月18日 9时3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0时0分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联系方式:020-820905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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