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25

【招标公告】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永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第9栋4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JG-2023121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1.00(项)
详见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全部合法、准确、齐全的检查成果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广东省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省政府第十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及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第9栋410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第9栋410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第9栋41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惠博大道惠景家园南侧约180米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永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第9栋410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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