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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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及同步实施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EH-33-广州地铁08-汽车吊租赁-2023-0101. 招标条件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一标总承包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起重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线路全长约8.74km,为全地下敷设,设3座车站(凤翔路站、江高站、江村站)4个区间(含2座中间风井),平均站间距2.185km,最大站间距2.89km(凤江区间);最小站间距1.14km(江江区间)。其中江高站为换乘站,与广清城际衔接。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汽车起重机(25T-300T),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共1个包件,即QCD-01包件。计划交货期以现场实际书面通知为准,详细数量与具体交货地点、供货期等信息详见附件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3年。设备须证照齐全有效。设备所有部件齐全完好,安全装置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齐全有效,牢固可靠。
3.3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招标物资供应良好的资金保障。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须办理交强险、三责险、财产险,发动机排放达到国五以上标准,设备干净整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符合广州地区的各项环保要求。
3.5 业绩要求:同类设备租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租赁合共和履行合同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同类设备和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设备清单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设备租赁业绩合同签署方、发票销售方须一致,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7.2 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供应单位不得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黑名单内,否则不予投标。
3.7.3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汽车起重机
8
月
2
汽车起重机
8
月
3
汽车起重机
150
台班
4
汽车起重机
48
月
5
汽车起重机
20
台班
6
汽车起重机
50
台班
7
汽车起重机
30
台班
8
汽车起重机
50
台班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一标总承包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起重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线路全长约8.74km,为全地下敷设,设3座车站(凤翔路站、江高站、江村站)4个区间(含2座中间风井),平均站间距2.185km,最大站间距2.89km(凤江区间);最小站间距1.14km(江江区间)。其中江高站为换乘站,与广清城际衔接。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汽车起重机(25T-300T),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共1个包件,即QCD-01包件。计划交货期以现场实际书面通知为准,详细数量与具体交货地点、供货期等信息详见附件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3年。设备须证照齐全有效。设备所有部件齐全完好,安全装置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齐全有效,牢固可靠。
3.3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招标物资供应良好的资金保障。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须办理交强险、三责险、财产险,发动机排放达到国五以上标准,设备干净整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符合广州地区的各项环保要求。
3.5 业绩要求:同类设备租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租赁合共和履行合同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同类设备和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设备清单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设备租赁业绩合同签署方、发票销售方须一致,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7.2 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供应单位不得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黑名单内,否则不予投标。
3.7.3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汽车起重机
8
月
2
汽车起重机
8
月
3
汽车起重机
150
台班
4
汽车起重机
48
月
5
汽车起重机
20
台班
6
汽车起重机
50
台班
7
汽车起重机
30
台班
8
汽车起重机
50
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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