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19

【招标公告】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里程(公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情况、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情况
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就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釆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其中:
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4〕189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与国内银行贷款。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建设的复函》(粤发改交通函〔2008〕26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35%,由项目业主自有资金解决,其余建设资金通过申请国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建成通车并在进行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2.2 项目概况
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项目总长65.18km,采用技术标准为设计时速100km/h、双向6车道、整体式路基全宽33.5米、桥梁宽33m。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16座,服务区1处,管养中心1处。项目概算总投资140.41亿元。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总长30.021km,采用技术标准为设计时速100km/h,双向六车道、整体路基宽为34.5m。全线共设置桥梁15座,隧道2座,设隔岗、化龙互通、金山、七星岗、吴家围互通立交共5处;设双岗、朱山岗、钟村定向立交共3处,设金山服务区1处、管养中心1处。项目概算总投资61.61亿元。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线路全长4.454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5m。特大桥、大桥4454.306m/4座;互通立交2处。项目概算总投资26.79亿元。
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里程(公里)
批复概算(亿元)
预估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亿元)
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
65.180
140.410
180.300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
30.021
61.610
70.720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
4.454
26.790
38.300

2.3 招标范围
根据《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竣工决算报批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603号)和《广州交投集团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交投集团审〔2021〕3号)等相关规定,对上述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包含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两个部分)、配合发包人主管部门,按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后续配合审计机关、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计或审核等有关工作;审计期间接受审计机关、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4 服务期限
审计服务周期暂定6个月,最终以经发包人主管部门批准审计实施方案的时间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
2.6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后,将由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三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的条件,并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5)。
3.2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
(3)联合体各成员不能为分支机构;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合作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为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提供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编制或审计、主体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服务的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组建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_11月18日00:00-2023年11月22日17:00,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含联合体成员);
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标登记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投标登记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③联合体协议书;
④招标文件费用扫码付款截图。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扫描附件4中的支付二维码进行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请备注项目名称简称+投标人名称简称),时间以费用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完成上面投标登记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方视为投标登记成功。投标登记成功后,方可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8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2月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5.5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6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7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8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注意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70)。
5.10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cg.gemas.com.cn/)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智通广场A塔10楼
邮政编码:510355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shigaoshenjibu@163.com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楼609、610室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iyuancbd@163.com
 
7.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智通广场A塔10楼
邮政编码:510355
联系人:***
电话:***
 
7.4监督部门: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10楼
电话:***
邮政编码:510335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件4:支付二维码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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