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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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
投标人应根据拟报标段情况,按以下各标段名称递交投标文件:
标段一标段名称: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一)
标段二标段名称: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二)
标段三标段名称: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三)
2.1.2项目规模: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北区运营分公司、西区运营分公司、南区运营分公司、中区运营分公司、东区运营分公司、维护应急管理中心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的值班和维护服务。
2.1.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中心六区。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
标段一

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一)

具体内容详见中区分公司、东区分公司闸站需求清单。
标段二

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二)

具体内容详见南区分公司闸站需求清单。
标段三

2024年闸站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三)

具体内容详见西区分公司、北区分公司、维管中心闸站需求清单。

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维护需求量的变化不
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2.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2.3服务期限:暂定3个标段服务期均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养护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确认的日期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9596503.98元,其中暂列金为456976.38元,水费:23222.40元,电费:116709.60元;
标段二:9226992.60元,其中暂列金为439380.60元,水费:240.00元,电费:946800.00元;
标段三:7834363.74元,其中暂列金为373064.94元,水费:6796.80元,电费: 31602.00元;
上述各标段暂列金、水费、电费作为非竞争费用,不得浮动或改变,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未按要求填报或超出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注: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标段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2、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应分别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发布招标公告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11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6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投标人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服务指南)http://cg.gemas.com.cn/fwzn/index.jhtml。
4.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2
月6日09时00分。
4.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光盘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6日09时00 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第70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2月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6日10 时00 分 。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cg.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
 
邮编:510000
邮编:510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iyuancbd@163.com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养护服务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标适用)
八、本公司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因以往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被各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品牌选择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本公司承诺,同时参投两个或以上数量标段时,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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