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3-6601]东涌镇太石十字涌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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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涌镇太石十字涌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涌镇太石十字涌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东涌镇太石十字涌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6601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时0分~2023年12月6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77.1896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3.3.1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3.2 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上述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均不得兼任。需提供各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须含2023年 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社保证明资料必须由承担任务的单位提供。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7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9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③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单位名称”等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6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6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6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2023年12月6日 9时45分 - 2023年12月6日 10时0分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联系方式:020-2263405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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